“严格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这是富平县近期制定出台的《关于开展全县投资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对整治“执法行为”的明确要求。
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县投资环境,不断增强县域投资环境吸引力,富平县于4月下旬专题召开了全县投资环境整治大会,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采取4个阶段,重点对涉及投资环境建设的“收费行为、检查行为、执法行为、审批行为、群众行为”等5项内容,集中开展投资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要求各镇(管区)、各部门及时召开投资环境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投资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投资环境长效机制。二是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镇(管区)、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理清本单位影响投资环境的各种因素,力求全面、真实、清楚,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6月19日前上交县投资环境治理办公室。三是集中整治阶段。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影响投资环境建设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个人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离岗、下岗”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连续出现环境违法案件或造成重点影响的环境案件,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之外,还按照“一次警告、两次停职整改、三次引咎辞职”的办法,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四是整改提升阶段。要求各镇(管区)、各部门对在集中整改阶段出现问题的人和事,7月31日前按照县上要求,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投资环境制度,不断提高为企业、项目和投资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为了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富平县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参与,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形式,对影响投资环境的单位进行一查到底,严肃整治,决不姑息。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