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荔县纪委按照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严格审理,突出从严定性,从严执纪,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一是切实做好自办案件的审理。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进入审理。对确定审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审理,坚持集体审理制,经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行文、宣布等结案手续。
二是切实做好基层案件的协审。在协审基层案件过程中,坚持“七个不上报”,严把基层案件审理关:一是坚持证据不足、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案件不上报,做到案件证据确凿无矛盾;二是坚持定性不准、处理依据不充分的案件不上报,做到案件定性准确无偏差;三是坚持卷宗材料不全的案件不上报,做到案件手续完备无疏漏;四是坚持不履行法定程序的案件不上报,做到案件程序合法无违规;五是坚持违纪事实材料不同本人见面及没有进行审理谈话的案件不上报,做到核准事实无出入;六是坚持未向违纪人员进行享有权利告知及违纪人员意见没有得到解决的案件不上报,做到保障违纪人员权利无侵犯;七是坚持未经审理及审理时间不足的案件不上报,做到保证案件质量无差错,提升了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成效化。全年共协审基层案件91件。
三是切实督促做好处分的执行。处分下达后,按照处分执行程序的规定,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送达,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处分的落实。全年共督促落实受处分公职人员32人(次)。
四是切实做好政纪处分的解除工作。严格按照:本人提出申请、深入所在单位座谈了解、征求单位意见和本人谈话的程序,做出解除处分决定。全年共按程序办理解除手续15人。
五是切实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年初确定审理工作计划时,明确把回访教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主动与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联系,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说明回访工作的具体要求,掌握工作主动性。在具体回访过程中,建立回访教育工作档案,做到诚心、耐心、细心、交心,全年共回访受处分人员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