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八项规定完善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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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华阴市制定八条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八条规定即:1、不论当事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不得推诿、拒绝;2、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3、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明承办部门或科室,交由承办部门、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5、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本职工作范畴内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应讲明原因和办理期限;6、对接到的属于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相关科室办理;7、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高质量地办理承办事项;8、承办事项无法或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文章来源:渭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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