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近日,临渭区出台《党政“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暂行办法》,使离任领导交得清楚、接任领导接得明白,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运行。
《办法》主要涉及因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离职等离任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街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接到交接通知后,按要求做好清查盘点及《临渭区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表》的填写,整理好会计报表、合同、协议、预算、决算、会议纪要、文件、重大经济决策等有关资料,作为交接表的附件,在7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党政“一把手”离任前,停止研究重要投资建设项目、大额资金调度和人事安排,并对需要交接的事项造册登记,做好交接准备工作。离任交接手续由区纪委常委作为监交人,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全程参与,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的联合监督。《离任交接表》经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或指定的接交人员、监交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离任交接表》由离任领导及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同时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
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的承担相应责任。未按规定事项和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组织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对久拖不交、交接失实等影响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问责或党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