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五个必须”严格“问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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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案件审理工作做得更好,近年来,大荔县纪委始终在审理工作中严格“问责案件”的处理程序,注重多方沟通,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取得良好效果。

“五个必须”即:一是治庸问责案件处理前必须经案件审理部门审理。二是经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必须与当事人见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其合理的申辩意见予以采纳,使案件的处理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三是所有“问责案件”处理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使案件的处理更加符合实际。四是对“问责案件”的处理必须坚持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五是处分决定一经形成,必须严格执行,并通过严肃处理产生良好的警戒效应。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通过此举,共审理各类案件76件,收缴违纪资200余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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