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渭南市委三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不懈地优化投资环境,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效率、执法水平以及服务质量,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等各类干扰和破坏投资环境行为的发生,切实给广大投资者和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渭南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就加强全市企业负担和投资环境监测点跟踪服务工作提出和重申如下要求: 一、各企业要依法经营,积极履行企业应承担的法定义务,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合理监督检查。二、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到企业执行公务,履行执法检查程序时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市(或县、市、区)投资环境建设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三、行政执法部门进入监测点企业时,必须亮证(行政执法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及相关文件等)执法,严格执行《渭南市行政执法检查“十不准”规定。四、监测点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何乱摊派等违规违纪和各种干扰破坏投资与经营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可随时向当地治理办或市投资环境建设办公室进行投诉或举报(市县投资环境投诉举报电话附后)。对全市或当地投资环境存在的问题或工作建议通过填写反馈卡的形式至少每季度填报一次。五、市县投资环境建设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和明查暗访力度,要指定专人,专门收集整理有关投资环境的工作信息,尤其对监测点企业的困难、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掌握和分析,每月要进行汇总报告,积极为领导决策掌握一手资料,为以便加强和改进工作。对企业的每一起投诉或举报,都必须认真调查处理,经查属实的要严格进行追究和通报,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渭南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