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荔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摸索改进监督模式,巩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事前预防,提高项目建设单位廉政意识。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各项目建设单位尚未介入时,就加强廉政预防,实行 “廉政责任书”制度。一是明确廉政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即为该工程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做到既要对工程建设负责,又要对廉政建设负责;二是推进廉政公开承诺。要求各项目单位对“廉政责任书”进行公示并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实施廉政备案。各方签订的“廉政责任书”由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加强对各工程建设单位廉洁承诺的监督,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事中监督,加强工程建设廉政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行防控与巡查相结合,实行实时监管。一是加强廉政防控,排查廉政风险点。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环节作为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分析,重点对招投标、土地手续、施工许可、环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排查,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建立防控预警机制,把廉政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实行廉政巡查,加强现场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深入项目现场,对在建工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事后述廉,探索工程建设廉政评价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前,实行项目综合述廉、廉政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和总结,对评价中发现有规避招标、发生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资引起集访及违反廉政规定等情况,对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文章来源:大荔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