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实施纲要》精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积极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办案治本作用,运用警示训诫促进查办案件工作。
一是认真筛选案源线索。市纪委监察局对群众举报的信件,认真进行筛选,根据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凡社会有反响,有违纪苗头和倾向,但可查性不强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提醒,起到了保护和教育党员干部的作用。二是区别处理初核案件。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克服盲目追求办案数量的错误倾向,市纪委区别处理初核案件,对一案涉及多人的,区别情况处理,对于轻微违纪或一般性错误的案件,采取警示训诫措施,避免了“凑案”现象。在查处陕西渭通公司原总经理钱建国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230万元被骗一案时,市纪委常委会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对钱建国的问题立案调查,对其他四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训诫,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三是适时运用警示训诫。在查处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因涉及资金量不大,违纪情节也不严重,市纪委一方面对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警示训诫,另一方面针对该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警示训诫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之中,通过查办案件,对113人进行了警示训诫,其中诫勉督导47人,责令纠错66人。
文章来源:(渭南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