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建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省市各项禁令落到实处。近日,合阳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化作风建设的督查办法》。
明确督查对象和内容。督查范围不但涵盖全县各镇(办)、各部门,而且延伸到驻合各单位、基层站所和部门下属各单位。督查内容紧密围绕“五个落实、三个重点”,即:落实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各级《实施细则》情况;落实省市县各级明确规定的各项禁令的情况;落实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问题,全面纠正“四风”情况;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各级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情况;重点督查领导干部有无利用婚丧喜庆、升学乔迁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的情况;重点督查党员领导干部有无到私人会所活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变相公款旅游情况;重点督查窗口及服务单位有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情况,坚持抓党风带民风促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构建三级督查网络。要求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成立督查组,负责对本镇办(包括基层站所和村级两委组织)、本系统(包括下属单位)、本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负责对所包联的镇(办)和部门(包括下属单位)进行督查;县委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大整顿再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排办)各督查组按照分组对所包联的单位进行督查。督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进行,要求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和各督查组每周四将督查情况书面报送县委整排办,每周五汇总,发现问题每周约谈,坚持每月发督查通报。
层层夯实督查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进行处理,对督查不认真,被县纪委监察局在督查过程发现问题的,追究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纪检监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的,经主管、分管领导审签后,书面报送县委整排办。对督查不认真,被县委整排办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追究包联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县委整排办各督查组督查不认真,被上级及有关方面发现问题的,要追究各督查组长和成员的监督责任。对在督查中发现违纪和违规的人和事,严格对照市委提出的“三条铁律”和县委提出的“三条军令状”严格问责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