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渭南市临渭区建立健全廉政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监督,量化考评,严格问责,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建立传导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年初,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印发《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区级领导、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纪委全会上,区委主要领导与各街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基层单位对所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明确了责任主体。
二、建立巡查机制,夯实主体责任。拟定了《临渭区巡查工作暂行办法》,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纪委常委带队,抽调专人组成巡查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每年对目标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工作台账,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巡查工作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了纪委的监督职能。
三、建立考评机制,量化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督查,基层单位按要求每季度及时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子台账模块,每半年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终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各项分值,采取送达考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评估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四、建立问责机制,严格主体责任。出台了《行政问责办法》、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严格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