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阳县从强化基层干部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入手,狠抓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了村民自治,有力推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严格程序配班子。在广泛征求村上老干部、老党员、返乡干部职工、村民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支部优先将政治素质高、群众威望高、工作热情高、参与能力高的人员特别是原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等成员列为侯选人,并在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村支部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公开唱票计票,当场投票选举产生监委会成员。
强化培训抓履职。在监委会组建初期,首先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为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奠定良好基础。其次在全县351个村监委会产生之后,及时对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监委会主任就如何保证村监委会履行职责等进行了业务培训。再次是结合县乡两级换届,组织对和村级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监委会成员进行了培训,从而提高他们参与监督和配合监委会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
注重监督促发展。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制定出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义务》、《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监委会的工作规范、操作程序、监督事项和评价考核等工作要求。突出镇纪委和村党组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督促,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可对监委会的履职情况在年底进行信任度投票测评,从而有效推进监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止目前,全县已有351个行政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组建率达99.4%以上,在政策执行、村务活动、财务公开、村级重大决策制定实施及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等方面发挥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收到良好效果。
文章来源:合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