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试行单位“一把手” 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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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近日,临渭区制定下发《意见》,试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此项制度,正在渭南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区交通局2个单位进行试点。
  试点单位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健全制度。完善民主议事、财产管理、人事管理、大宗物资采购、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明确各分管领导的权限、职责和运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干部推荐提拔、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确定分管领导。由试点单位“一把手”提名,经集体研究分别确定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品管理的领导。分管人、财、物的领导,不能同时分管其中两项。三是实施民主监督。试点单位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分管负责人批报的票据等进行监审,对未按制度规定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四是加强信息公开。试点单位将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分管领导及职责、权限、运行程序、监督内容等进行公开,并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情况,接受监督。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区上成立了由纪委牵头,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参与的领导机构。区纪委党风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定期对各试点单位建立相关制度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区全面推开。目前,试点工作反响良好,区国税、计生等部门主动要求开展试点。

 

文章来源:临渭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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