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并举扬清风
惩防并举扬清风
富平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三项工作”大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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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自身职责,发挥职能作用,重点突出农村干部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十三项制度”、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等三个方面,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以此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工作的全面提升。

 

  “教育+惩治” 切实促进农村干部廉洁从政

 

  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开展“三问三解”活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抓手,坚持“双管齐下”,不断加大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筑牢农村干部廉洁从政“防火墙”。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培训的通知》,要求各镇纪委具体负责实施,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违规查处力度,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若干规定》的高潮。一是强化宣传造势,各镇、村和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利用全体干部会,积极宣传《若干规定》内容,充分发挥公示栏、墙体标语、宣传单的作用,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二是配发学习读本,向各镇、村及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放《若干规定》读本4200余本,做到人手一本,促进基层干部对《若干规定》内容牢记于心,践之于行;三是认真开展培训,县纪委、监察局将《若干规定》培训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对委局机关干部、镇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村“三委”会班子成员及村民小组长等,进行了分期分批培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郭杰在刘集镇、张桥镇学习培训动员会上亲自授课,讲解辅导,在基层干部中反响良好。截至目前,全县举办《若干规定》培训22场(次),培训农村基层干部4200余人(次)。

 

  另一方面,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拉起农村干部廉洁从政的“警诫线”。坚持从实际出发,抓线索、抓排查、抓举报,通过专项督查、带案下访、点名接访、预约接访、联合接访、信访举报等渠道,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并联合审计、检察、公安等多个部门,统筹协作,形成案件查办工作的整体合力。对于案件线索,第一时间汇报研究查案的步骤与方法,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直接抓、总负责,坚决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腐败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处一批”,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0件(次),发现案件线索85件,初核80件,立案38件,结案38件,党政纪处分38人,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其中:查处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3起,党政纪处分3人,另有7名村干部在违法占地案中被追究领导责任;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起,党内警告1人,清退违规收费4万余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腐败案件4起,党政纪处分4人。

 

  “巩固+提升” 推进反腐倡廉“十三项制度”建设

 

  富平县纪委、监察局以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并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深化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巩固制度落实效果,进一步提升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县委班子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全县110个党委(党组)和 158名镇(管区)、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按要求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率100%。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已组织3批27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进行了述廉,有187名基层站所负责人和172名村“两委”会负责人向基层纪委(纪检组)进行了述廉。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将考试结果与干部任用直接挂钩,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已组织17批165人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先后有7名干部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任用,补考合格后,才予以任用。推行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点名接访214件(次),解决192件,其中: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解决21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15件。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全县334个村选举产生了第二届村民监督委员会,收集群众意见、建议53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9个,参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46件(次),对57件重要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先后发布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各类公告278个,采购资金1.5亿元。推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全县24个镇(管区)、337个村“三统一”药品覆盖率、配备率和使用率均达100%,配备药品品规2.6万余个,每月采购药品300万元左右,并全部实行了零差率销售,药品零售价平均降幅30%,年平均让利患者800余万元。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运用协作办案机制,成功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6起,给予党纪处分26人,其中:党内警告16人,严重警告10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全县24个镇(管区)全部建立了“廉政灶”,投入建设资金208.4万元,接待5122人(次),节约资金109万元。推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会同县政法委、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对城关镇杜村村村民乔转丽涉法涉诉问题、城关镇卧龙村村民赵长友房屋买卖问题先后举办了2 场信访听证终结会,使群众正确理解政策的本质内容和执行范围,消除误会。推行便民服务制度,已有8个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13个村建立了便民服务室;县级便民服务大厅正在建设,将于今年年底竣工。推行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与政府督查室联合,及时向庄里镇新区建设项目派驻了纪检组,确保了建设项目的廉洁建设和工程进度。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区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人员“三个层面”,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针对排查廉政风险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控新模式。

 

  “探索+创新” 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富平县通过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机制,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督,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10年8月以来,先后对主要征地项目、市政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现代农业设施等94个项目进行了评审,累计送审金额10.24亿元,审定金额8.0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2亿元,核减率21.53%。

 

  一是重视评审,推进有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和通盘考虑后,县上在人力、物力、财力紧缺的情况下,迅速落实了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于2010年8月成立了全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并明确规定凡是县本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才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二是按章评审,程序规范。先后制订出台了《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运行规则》等20余项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规范的财政评审管理制度体系。确立了立项、评审、稽核、征求意见和出具报告5个重要步骤,每个参与人员都得签署个人意见,承担相应责任,从而打破了“一个人说了算”、“一支笔签字”的审批方式,做到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三是分关评审,质量优先。注重把好“五个关口”,不断提升评审质量:严把资料收集关,要求被评审单位提供详实的相关项目资料;严把资料审核关,受聘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和参与评审工作人员认真审核项目资料,共同制定评审方案;严把项目现场踏勘关,对评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实地进行踏勘了解和测量测算,逐条逐项逐个核对,检查是否其真实反映项目情况;严把监督复核关,所有工程项目实行评审人员交叉复核,对重点项目实行三级复核,确保评审质量;严把评审结论关,由评审小组组织召开座谈会议,认真听取小组成员、被评审单位意见,审核出具评审报告,并由专职人员审核把关,真实反映项目情况。

文章来源:张双平 雷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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