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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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临渭区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结合“村财村用镇代管”的财务管理实际,出台了《临渭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农财服务中心设专户管理;实行“报账制”管理,农财服务中心为报账主体,各村、组为报账单位;实行“双重审批制”,财务支出由村主任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双重审批;坚持财务公开等。

 

    在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应遵循保值增值和有偿使用的原则;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资产的购置、变更、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等。

 

    在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村集体要建立资源登记薄,逐项纪录;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农业资源承包合同等。

 

    本办法包括总则、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共六章、二十九条,自2011年5月19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临渭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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