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3日,潼关县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自然灾害。在灾后重建工作中,中、省、市、县下拨了大量救灾物资及资金。县纪委于2010年7月26日及时下发了《关于严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和《潼关县“7.23”特大自然灾害重建工作纪律的通知》,保证了救灾款物的正确使用及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近期,按照上级要求,由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7.23”灾后重建项目及物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乡镇和部门两个组进行。检查内容分别是各乡(镇)收到社会捐赠和民政部门下拨的救灾物资、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和“7.23”灾后相关单位争取资金项目建设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资金是否专账管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文章来源:潼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