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廉制度是发挥党内民主,强化监督制约,将反腐败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它不仅可以有效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而且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落实。做好述廉工作意义重大:于公,便于监督,利于工作;于己,可明得失,少走弯路。
在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认真做好述廉工作,使党政“一把手”在述廉过程中接受监督,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职责。大荔县随机抽取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开展述廉活动每年三次,并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所有乡镇、部门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在计生局、工商局等9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中开展了此项活动。
开展述廉活动,他们主要把握四个环节:一是广泛宣传。在述廉前期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述廉对象名单,让参与听取述廉的群众及评议代表有所准备,如果述廉者在会上讲假话,评议代表就可以当面质询。
二是积极调查了解。县纪委工作人员与聘请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采取开会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台帐、走访服务管理对象等形式,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多次召开会议,汇总整理调查了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是召开述廉大会。领导干部述廉后,现场回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全体纪委委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就述廉情况和问答情况对述廉者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由县纪委廉政室负责收集汇总,现场公布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述廉者本人,并归入其本人廉政档案。
四是认真整改落实。述廉者要对评议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并把整改措施报送县纪委廉政室,上级党委对在民主测评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得“不称职”票、廉洁自律得“不廉洁”票达30%以上的,视情进行警示训诫和组织处理,如有违法违纪的立案查处。
领导干部述廉是一项运用自我承诺、群众监督、组织考核等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抓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性的新制度,新举措,其作用不可低估。
实践证明,落实述廉制度有利于推进党内监督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充分体现了党内法规的要求,把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融为一体、有机结合,整合了监督资源,形成了监督合力。
落实述廉制度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一把手”的监督,历来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实行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是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述廉,能够督促各级党政“一把手”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养成按党纪党规办事,自觉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落实述廉制度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各级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汇报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代表的评议和测评,这种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落实述廉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委全委会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通过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这个平台,全体纪委委员和各位评议代表面对面地听取每一位述廉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汇报,直接进行测评和评议,既充分发挥了纪委委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又有利于纪委委员了解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促进纪委全委会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提高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文章来源:大荔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