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渭区在狠抓廉政教育同时,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大胆探索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编织了“一把手”监督网,给“一把手”戴上了“紧箍咒”,着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对“一把手”直接掌管的人、财、物等权力进行分解,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自2010年先后在交通、城改、教育等项目资金较多的9个单位试点,为全面推行积累经验。2012年,区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关于对全区党政“一把手”加强监督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街镇、部门领导班子分工中,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和资产处置等工作,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并按照权力分解的要求,分管人财物的副职应为领导班子不同成员。区委、区政府分街镇、部门两个层面,分别召开加强“一把手”监督推进会。各街镇、各部门制定了实施办法或方案,确定了人、财、物及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建立健全了议事决策、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监督约束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2012年5月起,各单位报账时,没有副职分管领导的签字,区会计核算中心拒付。加强了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关键环节、要害部位的监督。
二、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突出“一把手”,组织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特别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各单位形成了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加强了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的事前防范。
三、坚持和深化“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述廉大会,围绕项目资金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等,确定一些重点单位“一把手”为述廉对象。述廉内容包括家庭收入、住房、子女就业等情况,重点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资金管理使用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会前纪委常委带领相关纪委委员和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的评议大会,全面掌握述廉对象的廉洁自律等情况。召开述廉大会时,邀请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干部代表、村组干部代表、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与区纪委委员共同现场对述廉对象进行测评。会后以文件形式向述廉对象反馈测评结果和整改要求,并适时回访,了解述廉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增强述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2年,在教育、人社等8名“一把手”述廉中加入了区纪委委员现场询问环节,通过面对面公开询廉问廉,进一步提升了监督透明度,使“一把手”思想受到了深刻触动,增强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述廉制度推行以来,先后组织了6次述廉活动,51名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区纪委全会进行了述廉。
四、实行“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制定出台了《党政“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暂行办法》,对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街镇党政主要领导,因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离职等离任交接作出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离任前,停止研究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大额资金调度和人事安排,对需要交接的事项造册登记,做好交接准备工作。离任交接由区纪委常委作为监交人,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全程参与,接受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的联合监督。《离任交接表》经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职位暂时空缺,由区委指定接交人员)、监交人员签字确认,由离任领导及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同时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的承担相应责任。未按规定事项和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组织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对久拖不交、交接失实等影响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五、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管“钱袋子”,从源头上铲除“一把手”滋生腐败的土壤。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区62个一级部门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统管率达到100%。建立并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全区448个党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模式,取消单位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帐员,通过委托记账,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开设账户、统一会计核算。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不合理的开支坚决予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