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四强化”促进基层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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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城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办案意识、强化分类指导、强化案源挖掘、强化组织协调,使基层办案工作保持强劲势头。


    一是强化办案意识。县纪委监察局强调不办案是失职,使纪检监察干部明确了查办案件不仅是惩治腐败最有效的手段,更是赢取民心的最佳途径,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二是强化分类指导。对查办案件薄弱的单位,着重指导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寻找案源。对案件线索较多的单位,帮助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新上岗同志,通过“传、帮、带”让其尽快进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强化案源挖掘。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基层单位重视信访举报,对群众来信来访必须认真受理,及时处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基层纪委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从中发现案源。同时,基层纪委主动出击,从农办、计生办、财政所等部门抽调人力,对村组、下属单位执行政策、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四是强化组织协调。积极协调基层纪委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指导基层纪委多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尽职尽责,支持查办案件工作,为案件检查提供便利。积极协调基层纪委与执法部门的关系,要求基层站所等单位支持基层纪委的办案工作。协调镇纪委与县直部门之间的关系,凡涉及到基层站所的案件,县纪委主动与县直部门领导沟通,争取配合支持。

文章来源:蒲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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