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当好表率,大荔县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用 “四个严格”为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戴上“紧箍咒”。
严格申报制度。要求各镇、各部门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报告和“一事三报告”制度。按照“谁主管、向谁报告”的原则,科级干部在向县委、县纪委报告的同时向本单位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向本单位报告。
严格邀请范围。要求党员干部本人操办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活动需请客吃饭的,要提前申请报告,并就请客规模作了限定:“丧事过三年”、“过寿”、“小孩过满月”、“升学”等事宜不需向组织报告,但必须限定在近亲属范围内操办,不得邀请非亲人员。
严格纪律要求。要求党员干部对操办婚丧嫁娶事项的规模要以“禁止大操大办和不得造成不良影响、严禁一事多办、分批操办”为标准和重点,不得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发请柬、打招呼,不许收取礼金、礼物;不得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许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不得借机敛财;不准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严格违纪查处。县纪委通过受理信访举报、明查暗访、舆论监督等方法,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操办事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