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县领导干部的微信朋友圈中都在转发一条消息——府谷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县内党员和公职人员纷纷转发点赞,一时好评如潮。
据悉,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当前查纠四风、制止餐饮浪费等工作要求,该县纪委监委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于9月份重新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对全县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监督。
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共13条,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各项要求。一是细化了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主要包括党员和公职人员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嫁娶事宜,为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操办的丧葬事宜以及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的除嫁娶、丧葬事宜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制度。事前申报制度要求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事宜前7个工作日内要按要求申报。报告制度要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操办情况向所在单位和原申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三是要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杜绝铺张浪费,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要求操办嫁娶事宜,宴请席数不得超过20桌(200人)。操办丧葬事宜宴请席数一般不得超过20桌(200人),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须说明理由。倡导厚养薄葬,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带头简办丧事,带头压缩停柩时间。特别对于操办丧葬事宜中存在的举办“三天”祭奠宴问题,要求只能邀请直系亲属参加,提倡从简用餐。不得以送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捎口信等方式,邀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其他喜庆事宜只能以“家宴”的形式简办,不得邀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四是严格控制礼金数额。要求党员和公职人员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操办的婚丧事宜时,礼金不得超过300元。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应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法退还的,应于事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从轻处理,事后不退还或不上交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顶格处理。
该规定同时提出了10个严禁要求: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严禁邀请或宴请管理、服务对象;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财力;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或事后酬客等方式变相扩大操办规模和范围;严禁借其他人的名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避检查;严禁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教学、交通秩序等社会秩序;严禁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该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要求各镇纪委(监察组)、各便民服务中心监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对监督范围内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日常监督,对违规操办、不按规定申报、违规参加、不如实报告、借机敛财、餐饮浪费等问题,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据悉,该规定出台的同时,府谷县纪委监委同步安排部署了13个督查组对全县28个规模以上餐饮场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督查,包括中秋、国庆节期间将不间断、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刹住大操大办、餐饮浪费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府谷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