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把好“五关” 强化审理审核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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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坚守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定位,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五个关口,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好案件受理关。首先,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文书是否规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移交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时书面反馈。其次,严格阅卷审核,将认定的事实与调查报告、证据材料、谈话材料和其它旁证材料进行“四对照”,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补查。最后,对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把好事实证据关。按照先粗后细、先全面后重点的思路审阅案卷。一是对案卷材料粗略审阅,对案件全貌有一个初步了解。如被审查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的违纪违法事实以及呈报或移送单位对案件定性处理意见等。二是根据审查调查报告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对照证据材料及其定性处理意见进行重点审阅。弄清楚全部违纪违法事实经过,弄清楚被审查调查人有哪些违纪违法行为,每一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违纪违法的主客观原因。三是审核鉴别证据是否真实,是否与案件有联系,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把案件事实证明清楚,所得出的结论是否唯一,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矛盾是否能得到合理排除。四是审核被审查调查人是否应该给予处分,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的情节,处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提出处理意见和依据。

把好定性处理关。坚持在实践中学习条规、在运用中把握条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人员审核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违纪违法构成要件,适用纪律、法律条款是否正确,用语是否准确严谨。对照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反复推敲、讨论,力争定性准确、援引条款准确无误。

把好手续程序关。审查案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在审查调查取证过程中是否采用了非法手段等,切实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如发现手续文书、呈批类文件不齐全等,退回送审部门补充完善。

把好文书质量关。根据省纪委监委印发的《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要求,推进审理相关文书规范化。及时规范审理谈话内容、审理报告格式,严格用好纪言纪语、法言法语,强化审理文书的说理性,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准确分析问题,抓住实质,做到语言准确、简洁、规范。推进审理卷宗规范化,案件审结后,所需的材料收集齐全归档,科学分类,排列有序。

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监委本级共审结案件12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4人,免予纪律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收缴违纪资金1056.97万元。协助镇、便民服务中心纪检监察组审理案件75件,给予党纪处分109人,免予纪律处分1人,提出补证意见1700余条。(府谷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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