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探索提级巡察 破解监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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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县(市、区)巡察机构对副县级领导所在部门单位监督难的实际,榆林市突破层级限制,探索采取提级巡察等方式,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副县级领导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的政治监督,有力提升了监督质效,充分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组织实施“提级”调度。榆林市委从方案制定、力量调配、工作指挥等方面加强统一调度,确保每轮提级巡察的多个县(市、区)工作同步推进、规范有序开展。方案统一制定。将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工会、公安局、园区等纳入提级巡察范围,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开展巡察,县(市、区)党委不再对副县级领导所在单位开展巡察。力量统一调配。根据巡察任务需要和籍贯、任职等回避要求,统筹整合市县两级巡察力量,组长、副组长由市委统一授权。被巡察县(市、区)委巡察办主任担任其中一名副组长,以加强与相关县(市、区)党委的统筹协调。工作统一指挥。市委巡察组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

成果运用“提级”部署。榆林市委通过统一研究巡察情况、统一反馈发现问题、统一管理反馈移交,切实规范提级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巡察情况统一研究。现场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汇报提级巡察情况,由市委统一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发现问题统一反馈。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召开巡察工作反馈会议,向县(市、区)党委和副县级领导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反馈提级巡察情况,县(市、区)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反馈移交统一管理。反馈意见和问题台账移交县(市、区)党委和党委书记,再由县(市、区)党委将反馈意见和问题台账分别移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层层认领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整改落实“提级”监督。榆林市委通过明确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的直接监督责任,县(市、区)党委统筹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的提级监督责任,强化对提级巡察对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把关。明确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的直接监督责任。县(市、区)副县级领导所在部门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送的进展情况报告、完成情况报告,必须首先经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审核,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口”。明确县(市、区)党委统筹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县(市、区)党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市委关于提级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副县级领导所在部门单位报送的相关整改材料统筹把关后,一并上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组审核,并报市委巡察办备案。明确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的提级监督责任。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在严格审核整改相关材料的同时,通过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副县级领导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履行日常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从探索实践情况来看,提级巡察有力破解了对县(市、区)副县级领导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监督难的问题,发现问题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榆林市委先后分3轮对12个县(市、区)112个副县级领导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进行提级巡察,共发现问题3122个,已整改2903个,整改率达93%;移交问题线索113件,已立案10件,党纪政务处分18人。此外,榆林市委在开展提级巡察过程中,坚持把压实县(市、区)党委的主体责任贯穿始终,在组织实施中统筹使用县级巡察力量,在巡察整改中着力强化县级党委责任,坚决防止上级提级巡察代替下级主体责任,形成了上下级党组织监督同向发力的良性互动局面,有力传导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榆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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