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子洲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和省市纪委监委有关规定,聚焦审计机关问题线索移送范围、重点和程序,从制度的建立、监督的跟进等方面,不断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实现监督深度融合、效应叠加释放。
明确移送范围。审计部门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和管辖范围移送问题线索,对审计中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虽未直接涉及党员、监察对象,但可能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事项,作为疑点线索,按照可能涉及人员的管理权限或者所涉及的事项的管辖范围,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供其参考了解情况。
明确移送重点。审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要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重大决策部署,涉及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举措、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以及贯彻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财经纪律的问题要依据规定进行移送。特别是对政策支持力度大、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对涉及重大经济贪腐、重大损失浪费、重大财务舞弊、重大财政造假、重大金融风险,以及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重要事项;对涉及“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具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台账、应移尽移。
明确移送程序。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般以《审计要情》或者《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方式移送;对疑点线索审计部门以办公室函件的方式移送,并在移送函中列明供参考掌握的情况。移交问题线索,应当在本单位得出结论性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移送,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移送。移交问题线索应当要素齐全、材料完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在同一监督事项中或同一时期发现多个问题线索,应当合并移送。(子洲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