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佳县纪委监委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契机,在规范“镇案县审”工作基础上,探索推行“一案三审”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案件查办质效。
“一案三审”是对“镇案县审”流程的深化与优化,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的质量保障体系。“一审”指案件在正式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前,首先由镇(街)纪(工)委进行内部自查自审;“二审”指乡镇自审后的案件,由对口联系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进行实质性预审。预审不仅关注程序形式,更着重审核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等核心问题,并提出明确指导意见;“三审”指经过前两轮审核后,最后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集中审理,统一尺度、全面审核,切实保障案件处理综合效果。
“以前我们自办案件,经常因文书不规范、证据调取不充分等基础性问题被退回,影响办案进度。现在‘一案三审’要求我们先‘自审’,还有联系室预审指导,在查缺补漏中提升了办案能力,不仅案件质量有保障,我们办案信心也更足了。”一位乡镇纪委书记对此深有感触。该机制实施后,各镇纪委加强了案件自查自审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形成了边发现边整改、边办案边规范的良性循环。
在落实“一案三审”过程中,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更加注重从源头把控案件质量,及时梳理归纳日常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特别是“微腐败”案件办理中的难点、易错点,分门别类制发《审理工作提示》,为乡镇办案提供及时、精准的业务指引,严把案件“入口关”,有效预防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为全面提升基层案件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这一重点任务,持续深化完善‘一案三审’制度,确保每一起涉及群众利益的‘微腐败’案件都得到高质量查办,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