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纪委监察局在“双节”期间制定出台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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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横山县纪委监察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防止年终突击花钱、滥发实物和拜年送礼等不正之风的发生,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努力营造欢乐、和谐、廉洁的节日气氛。日前,横山县纪发监察局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项规定。一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洗浴中心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三是严禁各单位购买、使用和向有关单位、人员赠送代币购物券(卡)。四是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下属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未能拒收的,必须按规定登记上交。五是严禁以赌博、交易等形式或借助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六是严禁在办公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坚决杜绝办公纪律散漫、作风不正的问题。 七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八是严禁年终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九是严禁在本单位和到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用公款报销吃喝娱乐、购买物品及出国(境)旅游等应由个人支付的一切费用。十是严禁公车私用。

文章来源:横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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