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积极推行“上挂下派”学习锻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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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效解决基层纪委办案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绥德县在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中推行“上挂下派”制度。

7月份,县纪委出台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暂行办法》,以增强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工作能力。每年从乡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察局分别选拔4名干部进行上挂下派学习锻炼,每批学习锻炼期限不少于3个月。下派到乡镇纪委的干部要积极协助乡镇纪委开展案件办理及其他有关工作,上挂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要认真跟班学习案件查办等工作。派出单位要定期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支持帮助他们做好工作;接收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培养锻炼干部,合理安排好工作,多压担子,多给机会,多加指点,提高学习锻炼干部的综合能力和办案水平。

今年以来,8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了“上挂下派”学习锻炼,共查处案件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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