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县纪委为了加强对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有效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条例,制定出台了《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实施细则》,主要采取访廉、审廉、述廉、评廉、问廉、考廉、测廉、馈廉、 督廉、用廉等“十廉”方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一是通知述廉对象撰写述廉报告。每年年初,县纪委常委会将要及早研究拟定本年度述廉评议总体计划。在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前一个月向述廉对象送达《述廉通知书》。要求述廉对象接到通知后,积极做好接受评议有关准备工作,认真撰写述廉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提前报县纪委审核。
二是访廉、审廉,征求意见,审核报告。由县纪委常委会组织纪委委员等相关人员,深入述廉对象单位,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述廉报告进行审核,为准确评议述廉对象做好准备。
三是述廉、评廉、问廉、考廉、测廉。县纪委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听取述廉对象述廉,要求县纪委委员实事求是地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向述廉对象进行询问或质询,提出问题,要求说明,即问廉;有时根据需要,采取面试或笔试方法,请述廉对象回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即考廉;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即测廉。
四是馈廉、督廉。对述廉对象的评议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本人反馈,有的放矢,提出整改要求;安排述廉对象表态发言,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和廉政承诺。
文章来源:佳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