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德县监察局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在全县国家公职人员中全面启动清收农村信用社涉政不良贷款工作,以进一步增强全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实力,净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为了确保全县农村信用社涉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顺利开展,县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收涉政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收范围及对象,要求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政贷款清收工作。同时,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公示;对于赖账不还的,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或者适时实施“三问”。凡是具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归还贷款的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采取“三停五不”措施,即“不提拔、不晋级、不加薪、不评先、不调动”;情节严重的,实行“停职、停薪、停岗”措施;对于利用贷款搞违法违纪活动的,严肃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绥德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