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规范制度,推进民主,建立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效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落实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努力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建立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并加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力度。比如完善村干部廉洁自律、一事一议、决策听证、村务公开等民主决策管理制度,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健全民主集中制。凡属村里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事前公示制,事后通报制,决策事项工作台账制,强化对基层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密切配合,群众依法参与的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比如有关三农政策、各类专项资金、涉农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和乡镇机关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四是推行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在调研中发现,部分离任村干部存在经济手续不清、交权不交账等现象。因此,村级干部离任后要接受乡镇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使村干部清白离任,群众放心原任,新任干部大胆接任。如果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落实责任,防止干部“带病”上岗或离任,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五是制定政务公开办事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打造阳光政务村务。六是健全考核机制。推行村主要领导干部年初将要办理的公益事业、重大事项、个人廉洁自律等作出廉政承诺。年终在党员大会上对自己一年来的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进行述职述廉,由党员、村民代表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村干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解答,接受群众的民主评议。在农村推广“勤廉双述”、“村民评村官”,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保证群众参与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
文章来源: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