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严格落实 “两个责任”形成反腐倡廉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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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涧县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这也标志着清涧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中迈出了新步伐。

《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在深化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包括党委(党组)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各套班子党组及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即,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好表率五个方面19项具体工作。同时强化了保障措施,建立起领导机制、清单机制、报告机制、传导机制、巡查机制、考核机制、追究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提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是强化党内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强化问责惩处、强化组织协调,并从20个方面对监督责任进行了分解细化。同时建立了责任清单机制、审议反馈机制、协作配合机制、述职述廉机制、约谈问责机制和创先争优机制6项工作机制和四项保障措施,努力为全县人民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此外,清涧县将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对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

两个意见的出台,必将使清涧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从而形成反腐倡廉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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