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推行“十廉” 强化党政“一把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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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党内监督工作推向深入,佳县认真开展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主要采取访廉、审廉、述廉、评廉、问廉、考廉、测廉、馈廉、 督廉、用廉等“十廉”方法,进一步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根据《佳县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全县科级党政“一把手”在任期内,必须向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一次述廉。近期,县纪委召开述廉评议大会,9名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县纪委委员实事求是地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向述廉对象进行询问和质询,述廉对象就所提问题向纪委全委会进行详细地说明,并做出廉政承诺。有时根据需要,采取面试或笔试方法,请述廉对象回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即考廉;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即测廉。
  为了提高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效性,每次述廉评议活动,均由县纪委副书记带队,邀请部分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组成访廉工作组,深入到述廉对象所在工作单位,采取走访、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进行认真访廉,广泛征求收集纪委委员和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访廉”工作结束后,县纪委常委会专门听取 “访廉”工作情况汇报,审查述廉报告,并形成对述廉对象的“访廉”初步评议,印发给县纪委各委员,供测评和评议时参考,并请各位委员在参加述廉评议大会期间作修改。
  述廉结合后,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作出准确评价后,报告县委,反馈本人。对评议结果较差的述廉对象,由县纪委组织人员进行问责,督促限期整改,并将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今后提拔、评优、廉政鉴定的依据。

   

文章来源: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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