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让“一把手”认真负起责任正确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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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振平作为吴堡县寇家塬镇党委“一把手”,2006年和2008年先后两次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由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出了问题,第二次述廉测评排名倒数第二,被给予警示训诫。通过认真整改,目前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县前列。“经过两次述廉,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了只有认真负起‘一把手’的责任,才能有效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通过述廉,才能知道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便于今后加以改正,搞好各项工作。”王振平深有体会地说到。

  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2006年始创于吴堡,今年被省纪委作为反腐倡廉建设“五项制度”之一在全省推广。两年多来,县上坚持改革创新理念,不断拓展述廉范围,在开展县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述廉的同时,结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将述廉制度延伸到了村两委会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向乡镇纪委述廉述职,实现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经济工作的有效对接。

  据县纪委书记李晓媛介绍,为保障述廉工作评议制度更具有时效性、公正性,县上还配套出台了县纪委委员询问质询实施意见、综合督察督办工作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三问”实施细则等四项保障制度,为监督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提供了有力抓手和制度保障。

  吴堡县把事关群众利益的管人、管事、管权的党政“一把手”作为述廉对象,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对象,了解民意掌握实情。同时,通过问廉、评廉和公开测廉,找出述廉对象的问题和缺点,督促其廉洁从政。2006年以来,县上先后有 29个乡镇和部门的“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134名“村官” 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向乡镇纪委述廉,全县干部拒腐防变自觉性得到增强,推动了干部作风好转。

  评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县上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将测评结果报告党委通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作为对干部提拔重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在一次述廉评议大会上,委员提出1名镇党委书记违反规定大办迁居宴席的问题和1名部门领导违反纪律酒后驾车鸣警笛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和警示训诫。同时,县委还对6名被评议为优秀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委推荐,提拔为县级领导干部。

  谈到“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县委书记王勇认为,加强党内监督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和难点是一把手,存在着上级管不动、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群众管不了的难题。通过制度把上级、下级、组织、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加了“一把手”要正确行使权力的压力,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使干部通过述廉受到教育。 

文章来源: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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