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六大纪律”,积极转变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良好成效。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多次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会议和委局机关(各纪检组)全体干部会议,对出现违纪苗头性或轻微违纪的干部和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置,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对反映我县干部苗头性或轻微问题,由分管(包抓)领导或相关办室进行批评教育、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及时抓早抓小,教育和挽救广大党员干部。截止目前,共实施谈话函询6件,约谈119人,诫勉谈话19人。
 
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于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和问题,只要一经发现,就要根据违纪行为和问题的性质、情节及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重处分”的违纪党员而言,“轻处分”该成为“大多数”,这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今年以来,给予党纪轻处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45人,占处分人数93.7%。
 
严重违纪的重处分是少数。给予轻处分的同时,对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和问题,特别是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该开除党籍的开除党籍,该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这不是“较真”、“找茬”,而是从犯罪的“悬崖”把违纪的党员干部“拉一把”,避免了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悲惨局面。今年以来,给予党纪重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3人,占处分人数6.3%。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审计、审判、检察和公安在案件查办中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审计机关在审计查账方面、检察机关在取证方面、法院在掌握证据方面和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的优势,对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重大违纪线索,各部门及时移送并进行查处,实现优质、高效、协作办案。截止目前,共对36份审计报告进行了梳理、分析、研判,并进行了有效处置;与公检法相互移交、移送问题线索8件10人,其中县纪委向检察院移送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