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领导机关和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问题,佳县纪委扎实推进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该县完善述廉制度,要求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同一职务任期内,至少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1次,述廉的主要内容是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为主要依据,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县纪委全委会确定述廉对象后,提前将相关事项通知述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述廉对象要按照规定内容,亲自撰写述廉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县纪委;县纪委将组织部分纪委委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特邀监察员等,深入其所在单位,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召开纪委全委会听取述廉对象报告后,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进行评议、质询,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最后确定等次,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报同级党委并抄送组织部门,将述廉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中;对评议意见、建议和测评的结果,纪委全委会向述廉对象进行反馈,并就述廉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向县纪委写出专题报告,对存在的问题,由县纪委督促限期整改和解决,确保述廉工作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