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下大力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再次重申和规范了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从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体现实际,抓好任务分解。该县在以往“划分责任,明确到人”的基础上,按照“能量化则量化,不能量化则细化”的总体原则,有效增强工任务划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逐步增强任务的时限性要求,充分调动并增强各级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使责任制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改变了过去“齐抓共管,谁都不管”、“各负其责,都不负责”的现象。
二是健全机制,抓好检查考核。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考核内容、考核主体、考核方式制定的科学化、规范化;坚持阶段任务考核与随机督查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增加日常考核和随机考核在考核总分中的比重,建立明确的考核档次和考核评价等级,更加突出考核结果的运用,重点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上下功夫,坚持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调整使用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单凭抓业务工作的成绩来评价干部政绩的片面做法。
三是突出查处,抓好责任追究。以强化案件查办为突破口,对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通过及时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围绕《规定》明确的责任追究七个方面情形,进一步强化问责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同时,健全查办案件与责任追究同步落实机制,特别是突出查办中央“八项规定”案件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应追究领导责任的问题,及时按规定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查办案件与责任追究一并立案、一并查处。在制度推行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不断增强问责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