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人大、政协、组织、宣传、政法、编办、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并分别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根据省市《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全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工作范围、方法步骤和有关政策,并在县委常委会上进行了专题讨论,以两办文件下发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同时组织召开了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对全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严格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认真开展清理。去年以来,先后多次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全县的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清查,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填写《定边县公务用车登记表》,并附车辆行驶证,建立起一车一表、一车一档的人事管理模式。日前给各部门单位印发了公务用车自查登记表180余份,对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进行重新彻底的登记排查,严禁未批先购和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凡未经县纪委审批的车辆,县财政一律不得报账,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在县纪委七次全会和县政府廉政工作会上,明确提出,一年内,全县所有单位一律不得新购公务车辆,凡有顶风违纪者,一经发现,严格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定边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