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十个严禁给婚丧嫁娶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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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在办理10天前审批,丧宴应及时审批。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订婚、满月、生日、开锁、乔迁、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调动、晋职晋级等事宜的宴请……记者昨悉,近日府谷纪委出台《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给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戴上“紧箍咒”。

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严禁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严禁利用单位名义及办公电话乱发通知;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红包礼金;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除了对婚丧嫁娶活动发出上述“禁令”外,根据规定,办理事宜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本人及家属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时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宴请人数一般不超200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人数的,须在审批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但不得超过300人,礼金一律不得超过300元。同时纪委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婚丧嫁娶等事前审批、事后申报和公示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时,礼金一律不得超过300元;参加婚丧嫁娶等事宜时,要严格执行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严禁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凡违反规定者,事不过夜,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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