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教育,预防不廉洁行为发生,近日,清涧县纪委发出通知,对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提出了“八不准”要求。一是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二是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三是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四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五是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六是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七是不准搞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八是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并明确要求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而且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
文章来源:清涧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