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
打印

    今年,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纪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榆林市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


    此次活动遵循“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环节:一是自查自纠。审理要干部认真学习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一系列规定,对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研究整改办法。二是开展评查。在巩固交叉检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各县区上年度办理的案件开展评查,通过查阅案卷等办法,检查自查自纠效果,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文书档案的制作装订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从而奖优惩劣。三是探索创新。审理部门要抓住影响案件质量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按照审慎稳妥、循序渐进的要求,围绕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进行改革创新,把成功经验更好地理论化、制度化并逐步推广。四是完善制度。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宏观政策分析和理论研究,把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情况提高到理论层面上进行研究,注意总结规律和共性问题,使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的各项措施规范化,系统化。
市纪委要求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分管领导要积极支持案件审理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亲自抓、有部署、多协调、出成效。

文章来源:榆林市纪委


上一条: 定边县分解细化反腐倡廉任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下一条: 米脂县纪委监察局亮剑“三公”消费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