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纪委监察局提出“八个严禁”严防节日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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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国庆、中秋“双节”期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赠送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代币券(卡)和礼品;二是严禁用公款旅游;三是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走访、相互送礼;四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五是严禁乱支滥用公务接待经费,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六是严禁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七是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八是严禁公车私用。
    通知强调,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以廉洁行为取信于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明知故犯的,市纪委将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确保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度过健康、廉洁、祥和的节日。

 

文章来源:榆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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