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近日,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作出安排。文件规定,按照“先行试点,总结完善,稳步推进”的思路,将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此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2009年为实施百村试点工作阶段,2010年为扩大范围、千村试点阶段,2011年为全市农村全面推行制度阶段。
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是,建立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民主监督模式和适应农村的民主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村民权益自我保障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百村试点工作已展开,试点村的选、申、报、批等前期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全市重点选择了榆阳、横山、米脂3个县(区)进行了集中试点,全县(区)每乡镇安排一个行政村进行试点;神木、府谷、靖边、定边、绥德、佳县、吴堡、子洲、清涧等9个县,每县选择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2个有典型性的行政村进行试点。12县区和相关乡镇全部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召开了动员会,实行了纪委监察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和县乡干部包抓责任人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
文章来源:榆林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