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创新自选动作 明确干部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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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府谷县在广泛宣传,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三项机制”的同时,突出府谷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出台了《府谷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自选动作,明确“奖、容、上、下”的情形,重点向乡镇一线倾斜,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让领先者领奖

《办法》规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对获得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党建工作中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党员干部,年度考核中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于单项工作突出,通过给干部所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的办法,发挥对干部间接激励的作用。

让实干者实惠

《办法》规定,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和优秀等次的干部核发奖金,并按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发放到人;

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镇(便民服务中心),依据同类别综合得分排序位次,按照三个等次分别予以物质奖励,主要用于乡镇重点产业发展、基础实施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民生实事项目补贴及其他工作经费支出;干部当年受到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不同等次的物质奖励,奖金发放到本人。

让有为者有位

《办法》规定,干部本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优先作为提拔人选;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被国家表彰的先进个人,直接提拔使用;被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优先提拔使用;被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被全国或全省表彰的乡镇,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推荐市委提拔使用。

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连续两年全县排名前三位的,或党建创新工作受到过市级以上通报表扬,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的党组织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通过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三种方式,鼓励激励干部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推动形成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受到尊重、享到实惠、看到前途的干事创业氛围。”该县相关负责人介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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