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县纪委为适应新形势下全县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需要,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信息宣传的积极性,更好地宣传府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果,以“四项制度”促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工作机制,为全县“四转四升”战略和“一县三区”目标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营造府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良好社会氛围和风清气正舆论环境。
建立信息宣传员联系制度。各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属各事企业单位、县纪委各室和纪工委都要确定1名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做法、成效以及重大活动开展情况,积极撰写反腐倡廉新闻稿件。各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的信息宣传机构、分管领导、信息宣传员有关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要报县纪委宣教室备案。
建立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全县信息宣传稿件报送、发表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排名靠后的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部门要向县纪委作出说明。要规范信息报送和发布程序,对报送和发布的稿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重要稿件要经主要领导或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未经领导审核同意的稿件不得报送和发布。对捏造事实、发布虚假新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道内容须正面宣传报道纪检监察工作,本委发稿须经委室领导和宣教室审稿,分管宣教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其他单位人员发稿需经县纪委宣教室审稿;需报领导批准的报领导批准。内容消极或反面的,根据情况追究本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立信息宣传考核制度。各镇(园区、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全县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在中、省、市、县媒体每发表一篇稿件分别加10分, 5分,3分,1分。委局机关各室、各纪工委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机关各室、各纪工委考核。
建立建立信息宣传激励机制。纪委每年依据全县反腐倡廉信息宣传情况对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先进集体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对先进个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