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公务用车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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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省“三项大检查”以及2008年11月21日市纪委下发的榆纪函【2008】2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根据各乡镇、各部门先前的自查申报情况,靖边县清理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下发文件,从11月21日至26日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公务车辆进行重新核实清理。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党政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此次申报,要坚持原则,严谨细致,认真核实查清每一辆公务车辆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靖边县公务车辆登记表》的填写要求,据实填写,不允许有空白内容,不得瞒报、漏报、假报,填报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签字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文章来源:靖边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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