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年初成立协助乡镇办案领导小组。区纪委常委各带两名纪检干部包抓四个乡镇的案件,同时负责作好对各乡镇办案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以此来提高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办案水平。
二是把乡镇查办案件工作与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紧密结合起来,进而调动基层纪委办案积极性。各乡镇必须都有一件以上自办案件,否则,该乡镇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决。
三是实行全区纪检工作人员办案津贴集中管理制。将机关人员办案津贴与所包乡镇案件挂钩。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办案制,其中6个月办案津贴用于机关办案,6个月办案津贴用于所包乡镇案件查办,乡镇纪委若没有立案案件,扣除其全年办案津贴。
四是实行区纪委协助审理制度。针对基层纪委人员较少,纪检员办案经验较少的现状,基层纪委案件调查结束后,将案卷交给包抓常委、纪检干部进行审理,严格按“二十四”要求审理,确保基层办案质量。基层办案结案后,把案卷材料送区纪委审理室统一装订保管(乡镇留复印件),使基层办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这些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4个乡镇今年都有自办案件,基层纪委立案24件,处分28人,开除党籍一人,占纪检监察系统办案总数的47%。
文章来源:榆阳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