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城镇社区监督体系,近年来绥德县在城镇社区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运行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加强宣传,提高制度“知晓率”。县纪委要求各镇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充分发挥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作用是一项硬任务”的工作意识,认真对待,坚决贯彻执行。各镇多次召开所辖社区三委班子、干部、居民代表和普通群众座谈会,充分利用简报、黑板报、居务公开栏等阵地,宣传监委会职能、权利、义务,使居民监督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得到有力支持。县镇两级纪委充分利用县内宣传资源,不断加大对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积极性、必要性、实用性的宣传。在督促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主动加强与居民联系的同时,通过刷写固定标语、入户宣传、制作专栏节目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知晓率,使制度深入人心,为开展工作创造积极的舆论氛围。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目的意义,切实增强了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履职水平和监督能力。2015年县镇两级共刷写宣传标语800余条,制作专题板报30余期,居民监督委员会“知晓率”得到有效提升。
加强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县镇两级纪委把抓好监委会业务指导和发挥实效同部署、同落实,把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和对居委会党支部、居委会、居委会成员的培训统一起来,同培训、同提高。各镇纪委利用专门业务培训会、镇居委会干部会“以会代训”等方式,及时组织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各监委会成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中,义合镇坚持每月召开例会,组织监委会成员认真学习省、市、县、镇有关文件,监委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职责、权限、流程等业务知识。名州镇所辖北门滩等6个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县纪委在注重居民监督委员会规范运作的同时,更加注重配套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职能的有效发挥、更加注重监督的实效,实现速度、质量和效果的同步提升。各镇把指导居民监督委员会落实《居民监督委员会职责和权限》、《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联系居民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基本工作制度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保障了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监委会运转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镇认真落实居民监督委员会“八有”(管理有组织、对外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监督有实效)保障机制,确保居民监督委员会有效、有序运作,进一步提高居民监督委员会班子的监督能力和监督质量,确保了居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全面发挥。
加强监管,确保有效运转。县镇两级纪委围绕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结合全县开展健全基层组织的工作实际,采取“回头看”的工作方式,对各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情况进行多次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监委会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积极帮助协调监委会与居民“两委”会关系,及时解决监委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居民“两委”会支持配合监委会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通过走访群众、征求意见、专项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居民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现的故意刁难,越权越位,不能正确履职的委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通过查找薄弱环节、整改缺点不足、总结经验认识,达到规范运行,监督高效。
去年以来,县纪委对各镇推行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次,各镇纪委专项检查居民监委会工作20余次,确保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转。全县9个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计列席居委会议21次,反映居民意见建议152条,被“两委”采纳建议83条,监督“一事一监督”43件,监督惠民政策落实42件,监督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达304.2万元,监督居务公开事项53项,对居委会成员效能提出批评7次,对居委会决定提出质询6次,提请对社区资产审计1次。通过居民监督委员会与居“两委”各司其职,全县居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进一步落实, 从而推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初步实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社区组织延伸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