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率先开展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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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民自治,榆阳区率先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
  深入调研,创新体制。在深入调研、反复酝酿、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该区研究制订了《榆阳区在全区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村干部的公、勤、廉及村务、财务活动等实施监督。
  规范操作,组建机构。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设主任1名,候选人择优在公信力强、有一定文化基础,并且是非村两委会成员和其直系亲属的群众中产生。由村两委或村民代表联名推荐,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可作为当然候选人,报乡纪委审核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充分体现监督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宣传培训,提高水平。该区要求,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首先要积极开展培训、宣传、指导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气氛、深入民心,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顺利开展。要借助村民代表大会反复宣讲,通过村“两委”会、党员会层层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举办试点村干部培训会和村两委干部培训班,详细讲解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开展的操作流程和选举业务。
  明确职责,保证效果。为确保独立行使监督权,在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的前提下,细化落实监督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是否按程序进行、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等七项工作职责,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环境,打造平台,保证监督效果。
  健章立制,规范行为。建立健全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图》《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确保监督有章可依。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报告、民主测评等制度,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和效果。
    加强领导,确保实效。该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与督查,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形成稳步推进的良好局面,进而发挥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各项监督作用。
        

文章来源:榆阳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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