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涧县纪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稳步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形成了惩治腐败的强大震慑,查办案件“尖兵”作用得到凸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今年县纪委自办初核案件达101件,同比上升90.57%;立案75件,同比上升87.5%,涉及党员73件,监察对象2件;结案75件,同比上升87.5%,给予党政纪处分81人(涉及科级干部28人,同比上升145.5%;一般干部7人;其他人员46人),同比上升80%;处分81人(受党纪处分73人,受政纪处分10人,受双重处分2人)。组织处理1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同比上升66.6%;收缴违纪资金24.9万元,同比上升72.8%。
2014年我县纪委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查办案件“三步走”策略。
一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更加注重形成办案整体合力。重点加强与公、检、法、审计、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各部门共同研究、查办相关案件,履行好纪委在反腐败中的组织协调职能。
二是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县纪委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拓展和延伸上报线索和案件的范围,向上拓展到所有党政部门机构负责人、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向下延伸到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
三是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更加注重办案能力的强化。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办案队伍是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今年我委加大了对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业务的培训,通过全市组织的培训学习、县乡联合办案、县乡协作办案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提高查办案件质量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