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落实“八项规定”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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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县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解决“四风”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的勤俭节约、为民服务和开门办公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切实转变了机关干部作风,为我县经济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长效机制,全力营造反“四风”舆论氛围

(一)学习贯彻常态化。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规定》出台后,我县及时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和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了“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纪委全会精神、市委《关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规定》及六项补充规定等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规定的八项措施的通知》,分别从调查研究、会议文件、外事接待、新闻报道、工作纪律、廉洁自律、项目招投标、政府预算公开等方面夯实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具体要求,有力的推动了我县干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

(二)责任落实制度化。认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始终坚持将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监督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以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一览表》,把全年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给每一个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每一个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再细化、再分解、再落实。确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有人抓、见成效。

(三)督查检查经常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揪住落实八项规定不放松,从“四风”方面小问题抓起,按照《横山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条禁令”》要求,以“节日腐败”为突破口,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日常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先后多次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进行集中检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期间,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领导干部值班守岗以及午间饮酒、上网打游戏等问题进行日常督查;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或由县纪委各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以及纠风志愿者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定时间模拟办事、跟踪办事等方式对领导干部“慵懒散奢”问题以及中高考期间违规操办和参加各类“升学宴”、“谢师宴”问题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一经发现问题,情节轻微的进行约谈提醒,构成违纪的进行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截止目前,共查处违反有关规定案件19件(次),涉及15个部门单位,处理17人,党政纪处分9人,其中,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大会上作了点名道姓通报。

二、深入开展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规范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在巩固深化省市纪委推行的反腐倡廉十九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修订出台了《关于横山县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实施意见》、《横山县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关于禁止公款旅游和控制外出公务活动的规定》、《横山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横山县严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纪律规定》等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县共建立便民服务机构220个,其中,县直部门16个,乡镇14个,村级189个;在乡镇全面建立“廉政灶”的基础上,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建立公务接待“廉政灶”,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60%以上;对全县266个党政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实行了定编管理,对清理出的29辆超标公务车进行公开拍卖;对24批次102名科级领导干部出省(境)参加公务活动进行了审批,实现公款出国(境)经费支出、团组数和人数“零增长”; 进一步深入开展了“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 专项清退活动,全县共8601名党员干部作出了决不持有的承诺;共监督89个党政事业单位清理腾退办公用房约7760.5平方米;对236名拟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其中2人因考试不及格、2人因事缺考,严格按程序进行了补考,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全面落实“三转”工作要求,不断加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解决“四风”问题力度

(一)践行“三转”工作要求,发挥纪检监察榜样作用。围绕“三转”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解决“四风”问题。我县在转职能上重在聚焦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对不宜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67个精简为9个,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回归职能本位,聚焦主业,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转方式上重在突出重点,抓早抓小,盯住关键,以点带面。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对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的“四风”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通过建立横山县党风廉政网站、开展“勤政廉洁图片书画展”、协办“廉政文化三秦行”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大局观、人生价值观。转作风重在提升效能,沉下去、出实招、抓实事。我们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上,不断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成为工作的行家里手;在生活中,追求简单实际,不攀比、不跟风、慎交友,做到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在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对本系统内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绝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切实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作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狠抓查办案件工作,下硬茬遏制“四风”问题。我们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遏制“四风”问题的重要抓手。一是调整领导分工,层层施加压力。年初,我们将纪委监察局各常委、副局长的工作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将查办案件任务与纪委监察局各领导工作考核挂钩,对查办“四风”案件工作完成较好的要作经验交流,对查办案件工作不力的,包抓领导要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案件工作调度会,由各执法执纪部门汇报各自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每月10号召开一次县纪委常委案件工作汇报会,由各组办案人员汇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了解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困难、疑点,统一研究解决。三是抓好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行纪检监察机关同审计机关联席会议、综合研判、联合督查、线索移送、协作配合、建议反馈、分工负责等七项制度,进一步严肃办案程序、严格办案时限、提高办案质量,确保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四是深化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制度。年初制定出台了《各乡镇(场)纪委、委局机关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量化考核办法》,签订了《年度查办案件工作责任书》,对查办案件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实行月报告、季度小结、半年考核、年终量化,对案件数量多、质量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干扰办案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五是开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对群众反映违反“八项规定”、“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信访举报部门第一时间转交党风政风监督室处理,直查快办、快查快结,有一件查处一件;对属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14年上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查初核各类信访案件111件,立案91件,结案76件,移送司法机关2件,党政纪处分80人。通过查办案件这把“利剑”坚决遏制“四风”问题的蔓延。

我县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问题方面呈现出好的势头:会议文件少了、公务消费少了、公款吃喝少了、公车私用少了、迟到早退少了;勤俭节约多了、“硬杠杠”多了、管理监督多了、听取群众意见多了;干部形象变了、机关作风变了、整体精神面貌变了。但是,我们也决不能掉以轻心,“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要把“四风”问题进一步找准、找实,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使党员干部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这个“撒手锏”,对违法违纪者形成有力震慑;通过发挥群众力量这个“催化剂”,让那些穿上“隐身衣”、钻进“青纱帐”腐败问题晾晒在阳光之下,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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