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定边县紧紧围绕“工业化强县、农业产业化富民、城镇化改善民生”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为切实监管好各类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日前,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定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定边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县各类项目顺利实施增添了“双翼”。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定边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职责、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附则6个方面内容。按照节约性和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将监管好中省市县投资、县委和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成立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施集中核算管理和工程财务监督。财政局不再向政府投资项目单位派驻财务人员。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专户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对拨付的资金实施全程跟踪检查,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在资金管理方面,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核算专户,执行专户管理制度,实行集中核算,一厅式办公。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按建设单位,采取分户核算的办法;对以前年度未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现有账户的资金划入专户管理,并将其财务及相关资料移交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县发改局立项,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由县发改局向财政局提出初步涉及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向财政局报送项目年度经费,经县政府审批作为安排项目年度支出计划的依据。同时,《办法》还对政府投资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税收征缴都作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项目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协调施工单位抓好工程管理。对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不按时进行工程结算、超过工程预算经费等8个方面情节之一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有权暂缓或停止支付项目资金。
加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定边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涉及总则、机构与职责、扶持项目范围、项目申报审定程序、资金管理、资金监督检查、附则7个方面内容。依据全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总方案,重点将监管好支持马铃薯、设施蔬菜、玉米、小杂粮、草畜等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建立了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和报账核算,参与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等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绩效评价。在程序方面严格规定,农口预算资金拨付程序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经财政局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后,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的批复意见将资金拨入“涉农资金集中核算专柜”统一管理;农财专柜资金拨付程序为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采取“直通车”拨付办法。属农口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由农口主管部门按计划提出申请,财政局审核,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后,农财专柜将资金直拨到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属乡镇实施的项目,由乡镇政府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后,农财专柜将资金直拨到乡镇财税所或通过“一折通”兑付到农户手中。所有项目实行公示公告、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同时,组织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对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实行建设项目巡查制,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监管。组建了由发改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巡查组,将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的巡查,确保全县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巡查工作将紧紧围绕推进项目建设的“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完成投资及形象进度情况等方面内容,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有关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查阅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审批文件、合同文件和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进入施工、仓储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查验、调查核实,向财政、审计部门及金融机构调查了解项目建设单位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文章来源:定边县纪委